全国“落马”法官汇总名单

 驾驭美好   2024-10-10 15:18   769 人阅读  0 条评论

近年来,法院系统震荡之大,令人吃惊。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法院系统震荡之大,令人吃惊。


据不完全统计,最近10余年,全国有3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名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落马,50名高级人民法院领导落马,80名中级人民法院领导落马,41名县级人民法院领导落马,共计225名“大法官”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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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落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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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批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道德败坏、品行低劣。2023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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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廊坊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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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晓明: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个落马的最高法院副院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最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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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原最高人民法院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以受贿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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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清: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助理审判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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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高院落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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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川:曾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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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亦闽:曾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执行庭庭长(副厅级),因严重违纪违法,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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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曾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王宏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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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远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原二级高级法官、执行长、审判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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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茂金:曾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综合处处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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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力: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免去赵力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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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丹:历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孝感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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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书平: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收受贿赂2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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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斌:曾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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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喜:曾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审判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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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映江:曾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审判员,因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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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增国:曾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增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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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成德,曾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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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法官嫖娼案”事件,落马法官:

陈雪明—上海高院民一庭庭长、上海高院审委会委员。
赵明华—上海高院民一庭副庭长。
倪政文—上海高院纪检组副组长。
王国军—上海高院民五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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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聪,原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祝聪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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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爱哲,曾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黑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其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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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翔,原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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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佩华,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被指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417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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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德安,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违反组织原则和政治规矩,已被停止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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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莹,女,汉族,1981年9月出生。历任辽宁省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助理审判员,审管办三级法官助理,审管办四级高级法官,审管办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审管办副主任,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打听和过问案件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2021年10月27号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22年1月被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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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贤才,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所得折合人民币11830438.2元,另外有价值人民币16946352.39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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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华山,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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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弢,原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利用职务便利,先后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2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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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网曝嫖娼门”法官,系湖北省高院刑事三庭庭长,被湖北高院提请省人大免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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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华,上海市高院参与色情活动的民一庭副庭长,他与5名法院公职人员到夜总会包房娱乐,接受异性陪侍服务,参与嫖娼活动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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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卫平,河南省高院副院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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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德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因涉嫌违纪,被停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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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汉,曾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2004年6月被查。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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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衍东,曾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2004年10月被免职。后因涉嫌严重违纪案件,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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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坚,曾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2019年8月被查。后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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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前飞,曾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2017年7月,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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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毅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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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广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广音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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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布和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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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俊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范俊峰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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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柱,内蒙古高院原副院长金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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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茂,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树茂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投案自首,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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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榕,原安徽高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院长、审委会委员,以涉嫌受贿罪对周榕作出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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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湖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李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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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旺发,曾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侯旺发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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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平,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审判员、二级巡视员,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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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洪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洪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批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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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银波,原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厅级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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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振科,曾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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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宏,曾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22年8月26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唐宏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唐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并对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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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宜乐,原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副厅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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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原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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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仕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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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慧,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张家慧被称为“200亿”副院长,被判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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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小平,原海南省省高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办理某农场土地纠纷行政复议案件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农场谋取利益,伙同原法制局干部温某共同受贿人民币40万元。娄小平另有人民币85.3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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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亚非,原湖北省高院副院长,后因涉嫌重大受贿,被省检察院立案侦查。此前,这位副厅级官员的违纪行为已经省纪检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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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冀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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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照民,云南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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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绍轩,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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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小青,2009年6月9日,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进修学院院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厅级),因涉嫌收受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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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虹,2000年中纪委作出决定:撤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孙小虹的党内一切职务。


3

中级法院落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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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安荣,原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犯受贿罪,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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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晓云,原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执法违法,以案谋私,侵害申请(或被执行)企业(或个人)利益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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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学,原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四级高级法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兴安盟纪委监委指定,接受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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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泽涛,原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玉田大队执行法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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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军,原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执行裁决审判庭副庭长,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丰南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丰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刘学军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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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华,原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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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斯,原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斯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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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世琦,原安徽省纪委监委对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世琦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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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金华,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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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晓平,原四川省纪委对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熊晓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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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友,原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涉嫌受贿案,已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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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习明,曾任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主动投案,当前正接受黄冈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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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景春,原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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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锋,曾任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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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军,原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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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辉,原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二级法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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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海军,原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焦作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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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原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原三级法官助理,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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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世繁,原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立营,执行局执行员,索贿13.5万元,二人事后各得款7万元和6.5万元。此外,高世繁还单独索取当事人价值8000元的奥拓车一辆,陈立营还单独受贿5000元。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高世繁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赃款7.8万元;判处陈立营有期徒刑三年,没收赃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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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天,原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经河源市委批准,河源市纪委监委对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刘洪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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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声仕,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副处级),因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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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明德,原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南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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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波,原洛阳中院院长,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焦作中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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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永祥,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被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在抚顺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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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福全,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日前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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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轩,原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2007年9月,周文轩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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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利菲,曾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正厅级),2018年11月,宋利菲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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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革强,曾任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因涉嫌受贿罪,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书显示,长沙中院原副院长刘革强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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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凯元,湖南湘潭中院原院长,受贿200多万元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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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绪腊,原武汉市中院副庭长,犯受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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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坤波,原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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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明,原乌铁中院院长,蔡红军,原执行局局长,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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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全成,原河南省长葛市法院对商丘市中级法院院长(副厅级),两次收受商丘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志军所送现金共30万元,为张志军谋取经济利益,河南省长葛市法院对其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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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作庆,原清远市中级法院院长(副厅级),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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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黎晓,曾任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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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遵月,原任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张家界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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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贤良,原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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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天明,曾任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16年9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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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墀,曾任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22年1月,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墀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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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晶,原任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干部,2021年12月,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干部胡小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长治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邢锐,曾任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2018年5月31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9月12日,严重违纪违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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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凡,原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锦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太和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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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原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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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铧,原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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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涛,曾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李晓涛同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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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敏,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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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晋虎,曾任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赵晋虎同志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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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晋荣,曾任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2018年11月,武晋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晋中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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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红,曾任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22年1月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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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涛,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刑二庭审判长,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2017年9月,罗涛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收受被告人家属李某所送白酒2箱。2018年2月,罗涛又通过微信向李某索要白酒2箱。4箱白酒价值共计2280元。2018年5月,罗涛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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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超,原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员,2018年4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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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文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济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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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秀建,原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郝秀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47432.26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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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英杰,原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济宁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金乡县纪委县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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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华,曾任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县级审判员。2021年8月,王庆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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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松,曾任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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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存,曾任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李延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泗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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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川宁,曾任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23年6月,邹川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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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建军,曾任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2023年3月,据四平市纪委监委消息:符建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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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守先,曾任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20年9月,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谷守先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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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鹏,曾任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2021年9月,孙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四平市纪委监委指定,接受双辽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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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力,原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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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志强,原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证据鉴定中心副主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四平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双辽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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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作范,原任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肖新平:原长沙中院院长,近日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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