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为何要收归中央军委统一领导?

 驾驭美好   2024-11-20 08:58   219 人阅读  0 条评论

武警部队作为一支特殊的武装力量,在国家‬安全‬体系中‬一直‬扮演着“‬关键先生‬”的角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改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彻底与国务院脱钩,结束了长达20多年的双重领导体制,不再受地方行政部门管辖。本文将与大家一起探究“亦军亦警”的‬武警‬到底是一支‬什么样的部队?改革开放后为何需要这样一支特殊部队?十九大后又‬为何要‬对武警部队‬的‬指挥体系进行调整?

新中国成立初期,武警部队的领导管理体制就经历了多次调整与名称变更,包括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等。1949年8月,中央军委为加强中央和首都的警卫力量,成立了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由罗瑞卿将第207师改编而成。新成立的中央纵队隶属于公安部,主要负责中央机关、首长及北京市的警卫任务,并参与第一届政协会议和开国大典的安保工作。1949年11月9日,《人民日报》头版报道了公安中央纵队的成立,随后全国的公安武装被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这也是今天武警部队的前身。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将全国内卫、边防及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接受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1955年7月,国防部将其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成为解放军的五大军种之一。然而,两年后,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公安军军种番号,改为总参谋部警备部领导,各地公安军由军区管理,仍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61年11月,中共中央确立了公安部队的双重领导体制,受中央军委和公安部共同领导。1962年1月,成立全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机构,部队全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仅仅一年之后,中共中央又决定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并于同年2月1日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保持原有建制和领导关系不变。然而,1966年6月,中央军委再次决定自7月1日起撤销该番号,取消双重领导,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领导机关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部队指挥机构,公安总队及其直属支队、大队分别改编为各大军区和省军区的独立师、团或连,各级公安支队和中队则划归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领导,改称为解放军各省市中队。公安机关的任务一般需通过武装部下达。

上世纪80年代,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群体性事件频发,使用军队处置显然不合适,1982年‬中共中央决定成立武警部队,以应对国内暴力事件。与此同时,中央大量裁减军队,裁减的百万军人通过进入武警系统得到安置,不仅解决了就业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安抚‬了‬军心‬。武警部队自成立以来,在地方承担了重要的维稳任务,但由于长期与地方‬警察、官员等势力接触,容易受到地方权力的影响,甚至滋生腐败问题。此后,2013年设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外安全,还统一指挥军队、武警及公安的国内安全事务,地方政府与国务院已无直接管辖权,所有国内安全工作均由国安委统筹管理。

过去,地方党委、政府及公安部门有权调动本地武警部队,特别是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如自然灾害、武器挟持人质等,县级政府可直接下令出动武警。地方公安领导通常兼任武警部队第一政委,调动武警部队的决策层也由第一政委、司令员和政委共同决定。改革后,《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明确‬指出,中央和地方将与武警部队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公安领导将不再兼任武警部队的第一政委,武警部队与公安系统的人事和领导机制彻底分离,地方政府将无权直接调动指挥武警部队。地方‬有‬用警‬需求时‬,武警部队会根据出警请求进行评估,必要时会迅速出动。

尽管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入国务院序列,并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但武警部队的职能属性未变,仍肩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使命,承担执勤、反恐、抢险救援等任务。此次改革的根本原因可从历史、法律与现实三个层面解释。从历史上看,武警部队自组建以来一直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受中央军委统率;从法律上看,中央军委统一领导武警部队是落实《宪法》要求;从现实角度,改革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国家安全并实现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归纳起来,此次调整的核心在于加强党中央、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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